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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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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(běnwén)转自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(wúxiǎoshì),平安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(yǐlái)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(xuānchuán)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(yǐnhuàn)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(ānquán) 青原区富田镇(fùtiánzhèn)村民杜先生 来到青原分局(fēnjú)富田派出所 该(gāi)手雷系杜先生多年前 在(zài)村口的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(yìzhí)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(shǒuléi)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(dà)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(fēifǎ)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(qiāngzhīdànyào)的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(xū)面临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讲解(jiǎngjiě)后, 还有这个(zhègè)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(zhèméi)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派出所(pàichūsuǒ) 民警对(duì)杜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”工作(gōngzuò) 主动上交手雷的行为(xíngwéi)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(xuānchuán)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(bìng)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(yǐ)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(qiāngzhī)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(jìnzhǐ)任何(rènhé)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(xíngwéi)。任何(rènhé)单位和个人对(duì)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(dànyào)的,处三年(sānnián)(sānnián)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(yīfǎ)配备(pèibèi)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(chǔfá)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(fùzé)的主管人员(zhǔguǎnrényuán)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王裕文(wángyùwé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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